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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夜與劉興一直喝到半夜,韓光明回來直接睡覺。酒精的作用下,睡得倒也是香甜。

  早上醒來,看看時間已經是九點了。這個時間,就不用去上班了。律師的工作就是這樣,沒有固定的時間段,除了沒有案件的律師需要盯班以外,承辦案件的律師的工作時間,還是要根據案件的情況進行分配。所以,即使你不去律所,律所也不會特意來找你。

  韓光明洗漱了下,吃完早餐。這個時候的早餐,基本上就是早餐與午餐的二合一了。吃飯對于律師來說,是一個奢侈的時間消耗。

  在處理完個人情況后,韓光明直接出發。他要去孟強給他的地址,去聯系一個人。對于是否按照孟強的要求去聯系證人,韓光明心里也是計較了一番的。

  這種重大刑事案件,律師最好的辦法就是不過度介入,涉及證據方面的事情,交給辦案機關辦比較好。可是這個案件有一個特殊性,就是孟強沒有說這個聯系方式后面的人會向自己提供什么。

  一個連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的證據,輕易把線索交給辦案機關,這對于律師來說并不是一個妥當的做法。要是這個過程中證據有所損失,對辯護形成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那可是要承擔責任的。思來想去,韓光明還是決定親自去看看這個孟強所說的關鍵的時間證據到底是什么。

  孟強給韓光明留的聯系方式,是一個地址和一個電話號碼。特意強調到了地方再打電話。地址就是市人民醫院附近的一個居民小區。這個居民小區原本是通市最好的小區。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城市建設不斷推進,現在已經成為通市的老舊小區。

  雖然是老舊小區,不過因為這個小區建設較早,規劃時特別規范。這與后來建設的一些小區不一樣,各種功能區在當初建設時都設置得比較齊全,外加臨近市政府,所以小區仍然保持著整體的整潔。

  韓光明把電話打了過去。約有三十秒鐘,那邊接了電話,是一個女人。

  “你有什么事。”對面的聲道比較戒備。

  “我是孟強的律師,他說讓我聯系你。”

  “知道了,你來吧,我在家。”對方說完就把手機掛了。

  韓光明心里又是一陣猶豫。這個孟強可是連續殺人案的嫌疑人,現在他給自己留下的線索,會不會也會遇上什么危險的事情呢。

  好在對面是個女人,韓光明決定還是看看再說,要是情況不對,自己隨時做好準備。不論辦什么案子,都還是保命要緊。孟強留下的地址是小區五號樓301。五號樓很好找,老舊小區居民樓的樓道比較狹窄,韓光明小心地爬著樓梯。到了301,韓光明輕輕地敲了敲門。

  “你是剛才打電話的人?”門里面傳出來聲音。

  “是的。”

  “請進吧。”門打開,里面是一個三十歲出頭的女人。

  略微猶豫了一下,韓光明還是走了進去。不過他也做好了隨時逃出來的準備。

  整個房間不大,除了這個女人外,韓光明沒有發現其他人。當然,他只能觀察到客廳的情況,至于里面的臥室有沒有人,他就不知道了。

  “你稍等一下。”說完這個女人向臥室走去。呆了不到兩分鐘,就走了出來。手里還拿著幾張紙,交給了韓光明。

  “這就是他讓我保存的東西。”女人說道。

  韓光明掃了上一眼,這幾張紙分別是一張北山市江心區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有幾張是病歷的復印內容。

  “你是孟強的什么人。”韓光明突然問道。他需要對這個女人的身份有所了解,他不能糊里糊涂地收取不明來源的證據資料。

  “我是他的一個朋友。我叫黃軒,在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女人說道。

  “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韓光明有此震驚了。沒有想到,這個孟強還有著這么一個后手。

  中級人民法院,在法院系統來說層級不高,但也不低。一般來說,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都是具備了一定的專業水準。至少在轄區內,還是保持著一種業務領先地位的。這一點,律師不服也不行。

  首先審判系統在法律人才的分配上,占據優勢。好的法律人才,會優先被審判機關與檢察機關挑走。更為重要的是,法院系統有著自己的培訓系統,通過系統內的培訓,法院總是可以先律師一步掌握最新的司法動向。對于高水平的專業對抗來說,這個優勢往往是壓倒性的優勢。

  一個具備專業素質的法官,是孟強的朋友,還替孟強保存關關鍵證據。對于自己與孟強的關系,一點也不回避。這一切的一切,都顯示著特別的不正常。

  “律師,孟強的案件具體情況我不了解。我只是作為他的朋友替他保存一份資料而已。希望你對我的情況能夠保密。”黃軒說道。

  “黃法官,你說的情況我明白。我會盡量保密。可是您也知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證據來源我是需要對辦案機關有所交待的。當然這件事情,他們不問,我是絕對不對說的。”韓光明說道。

  對于韓光明來說,是絕對不會承諾任何事情的。他不知道黃軒在本案中是什么樣的存在,他隱瞞相關情況會給自己帶來什么責任。他需要承擔辯護人的職責,但會避免各種可能的風險。

  “好的,我明白。”黃軒沒有再說什么。大家都是專業人士溝通起來就方便多了。

  “那我先走了。”韓光明起身告辭離開。

  離開黃軒家,當然韓光明也不確認這就是黃軒的家,只是黃軒自己這么說而已。但離開黃軒家后,韓光明的感覺真的不太好。

  一般來說,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案件事實已經基本查清。律師只需要對偵查機關查明的事實,發表辯護意見就好。當然有的時候,律師也會自己取證。不過這種情況在刑事訴訟中越來越少,畢竟律師取證的風險還是很大的。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卻是孟強預先為自己留存好證據。這個行為就不尋常了。如果這個證據是確定的,為什么自己不向辦案機關提供,洗清嫌疑,反而是隱匿證據,主動承認犯罪事實。尤其是供認了一些現場不為人所知的情況,這不是引火上身嗎。這里面一定有特別的原因。

  不論孟強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現在的情況很明顯是孟強提前布好的局。自己莫名成為孟強的棋子,按著孟強提前設計好的步驟,一步一步在走著。這種被人利用的感覺,確實讓人很苦惱。可是從辯護人的角度,韓光明無法拒絕這樣一份存在巨大無罪可能的時間證據。這就是孟強高明的地方。

  “我要去一趟北山市。”韓光明給劉興打了一個電話。

  “你去那里干什么?你手里還有案子呢。”劉興有些莫名其妙。

  “就是案子的事情,需要去一趟北山。而且要馬上去。你需要所里提供幾張調查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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